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价值与功能之间:碳达峰
2022-05-24文章摘要:碳达峰、碳中和是我国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基于国际责任和国家战略需求,以政策方式所确立的国家目标。基于法律的政治逻辑要求,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下能源法的环境保护功能进一步聚焦到低碳功能。然而,置身于价值与功能交汇地带的能源法,虽有低碳功能转型与多元价值之间契合的显正功能,但也带有低碳功能转型引起供给安全价值与环境安全价值之间,以及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之间张力的潜负功能。在明确能源法结构障碍与功能选择之间因果关系的基础上,以生态实践理性为进路,以“生态善”为价值坐标,遵循整体化原则,递进原则,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,个人、企业基本用能权保障原则等价值原则,提出了破解能源法结构障碍,消解其潜负功能的法律对策和建议,包括重构以能源基本法为核心的、包容相关部门法的协同化法律体系;确立“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”作为直接规制目标,建立化石能源约束与非化石能源促进之间的结构性互补制度,以及政府权力、市场产权与公众权利之间的结构性协同制度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作者:李静 柯坚
作者单位: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
论文DOI:10.13317/j.cnki.jdskxb.2022.029
论文分类号:D922.67
